居民证和居住证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1、办理的条件不同。居住证办理要求公民要求公民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办理、而暂住证办理、只要求公民在当地居住就可以办理、没有时间以及条件限制。2、所享受的便利不同。居住证办理以后、是可以在当地享受异地办理证件、异地就读、异地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而对于暂住证办理、其主要作用只是登记公民异地居住无法异地享受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是什么人需要办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就需要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领人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2、受理: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审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审批。
4、制证:对通过审批的数据予以制证。
5、送达:在窗口领证或通过快递到付送达。
三、居住证办理的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是专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的,只要在居住地居住了半年以上的外地人口,就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我国许多地方通过办理居住证,实行积分落户制度,所以办理居住证,是会有许多好处的。
居住证是什么
居住证是各市公安局针对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常住居民发放的证件,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居住证是各市公安局针对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常住居民发放的证件,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是什么意思 居住证意思是什么
1、居住证是各市公安局针对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常住的居民发放的一个证件,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凭此可享受本市的一些本地居民可享受的福利。
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3、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4、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